11月3日,海南電力交易中心印發海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配套細則的通知,實施細則提到,適用于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產的且未納入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下同)。
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不納入機制電價競價主體范圍。
2025年6月1日前已明確電價的光熱項目、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不納入機制電價競價主體范圍。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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